《诗刊》社严正声明:严重侵权,并涉嫌欺诈!
创始人
2026-01-02 13:34:13

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6年1月2日,《诗刊》社发布严正声明——

近日,我社发现,有名为“传世图书策划出版中心”的微信公众号以编辑出版“国家级诗歌选本”《〈诗刊〉创刊70年 诗坛十杰》为名,向社会公开征稿并收取高额费用。该行为严重侵权,并涉嫌欺诈。我社郑重声明如下:

一、该行为构成对我社的严重侵权

《诗刊》社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编选名为《〈诗刊〉创刊70年 诗坛十杰》的选本,亦未授权其开展任何相关征稿、收费及出版活动。《诗刊》创刊于1957年,系国家级诗歌刊物,已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名称权和品牌权益。该账号的行为,已构成对我社商标权、名称权等合法权益的侵害,其使用与我社高度关联的名称进行宣传,极易导致公众混淆,属于典型的“搭便车”行为,旨在获取非法商业利益。

二、此为虚假宣传,请公众高度警惕

该账号宣称的“国家级诗歌选本”《〈诗刊〉创刊70年 诗坛十杰》及收费入选、出版活动,系其为牟取不当利益编造的虚假信息,已涉嫌欺诈。我社提醒广大诗人、作者及读者,切勿轻信此类信息,谨防上当受骗。如因此遭受财产损失,请务必收集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我社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我社严厉谴责此种盗用我社品牌声誉、损害公众权益的违法行为。目前,我社已完成对该账号侵权行为的证据保全,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以及向行政、司法机关举报、控告及提起诉讼)的一切权利。

四、官方信息发布渠道

我社一切官方征稿、出版及活动信息,均通过《诗刊》《中华辞赋》杂志、中国诗歌网及其官方认证的微信公众号等正式渠道发布,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组稿,不向作者收取版面费。请社会各界认准以上平台,审慎辨别。

我们呼吁广大文学爱好者共同抵制此类侵权行为,维护清朗的文学创作环境。

来源:诗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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