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2月31日公告称,其下属子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华菱湘钢)和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华菱涟钢)根据主管税务部门要求自查后,需补缴2018年至2023年期间环境保护税及滞纳金共计65,734.18万元。其中,已有22,417.35万元(含环境保护税5,565.71万元及滞纳金16,851.64万元)纳入公司三季度报表。
公告显示,补缴原因源于双方对煤焦油是否属于环境保护税应税范围存在理解差异。华菱湘钢与华菱涟钢在钢铁制造的焦化工序中产生煤焦油等焦化副产品,公司方面认为,相关煤焦油全部销售给下游客户进行综合利用,未直接向环境排放,且建立了完整台账,以往年度未曾申报且税务部门未提出异议,不存在规避纳税的主观故意。公司下属各钢铁基地已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并通过验收。
税务监管部门则认为,子公司以往年度少量煤焦油在销售过程中的转运手续不够完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尽管公司积极配合并提交了下游客户综合利用项目的环评文件及批复等材料,但因无法获得客户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证明文件,最终按要求补缴相关款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将计入公司2025年当期损益,具体影响以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为准。公告明确,本次补税事项未导致公司受到相关行政处罚,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项目 | 金额(万元) |
|---|---|
| 需补缴环境保护税 | 36,495.06 |
| 需补缴滞纳金 | 29,239.12 |
| 合计补缴金额 | 65,734.18 |
| 已纳入三季度报表金额 | 22,41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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