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介绍,2026年继续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按照“消费者报名、公证摇号、中签发券”的方式,原则上每两周开展一轮报名。第一轮报名时间为2026年1月1日8点至5日20点,发券时间为1月7日12点至24点,核销时间为自补贴资格券到账后14天。
2026年我市将继续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按照“个人消费者报名、公证摇号、中签获取资格”方式,个人消费者凭在我市开具的有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参加报名。每名消费者在2026年内只可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详见↓
2026年上海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公告发布
一、活动方式
2026年,按照“消费者报名、公证摇号、中签发券”的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原则上每两周开展一轮报名。第一轮报名时间为2026年1月1日8点至5日20点,发券时间为1月7日12点至24点,核销时间为自补贴资格券到账后14天。后续每轮报名时间和相关安排市商务委另行公布。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按照全国统一的品类和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脑6类家电产品,以及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其中,家电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数码和智能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三、报名渠道
个人消费者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以下报名渠道选择所需品类报名。
消费者报名时需授权平台使用本人相关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地理位置等。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
四、消费者参与方式
(一)线上报名
每轮活动开始后,个人消费者可在规定时段内登录服务机构应用程序APP等渠道选择所需品类报名。消费者可在线上、线下专区选择多品类报名,报名时如该消费者2026年已参加活动并享受补贴,则不能参加相应品类的报名,同品类只能选线上或线下一个专区报名。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予修改。
消费者成功报名某品类后,该品类资格将被占用,成功报名后至中签结果公布期间,无法再报名和领取外省市该品类券。中签结果公布后,未中签的品类券资格将立即释放。
(二)公证摇号
每轮报名时间截止后,消费者报名信息将提供至第三方公证机构,由第三方公证机构限量摇号抽取中签消费者。
(三)资格券中签查询和发放
中签结果通过原报名渠道通知消费者。消费者也可在原报名渠道查询中签结果。中签补贴资格券将自动发放至中签消费者账户。线上补贴资格券和线下补贴资格券分别发放,在核销时不通用。自2026年1月7日12点起,发放第一轮中签补贴资格券。
(四)资格券核销
补贴资格券有效期按券面提示执行。消费者逾期未核销补贴资格券,视为自动放弃,后续可继续参与该品类活动报名。消费者可选择线上或线下参与补贴活动的商户完成核销。
五、其他事项
(一)补贴活动限在上海市内的消费者参与。消费者报名、补贴资格券核销时,需开启手机位置定位服务,并允许相关设备获取位置权限。如消费者以不正当方式报名、获取或使用优惠(包括但不限于修改用户定位、使用外挂工具、与商户进行虚假交易等),活动主办方有权取消该消费者参与资格、撤销相关交易、收回优惠权益(含已使用及未使用的)。
(二)单笔订单限使用1张补贴资格券购买1件商品。核销时不找零、不兑现。严禁将补贴资格券用于购买团购券、预付卡充值、预付定金等。补贴资格券仅限本人使用,禁止转售。中签消费者如删除补贴资格券,则无法再次领取,但可参与后续轮次报名。
(三)发生全额退货情形,订单实际支付金额退回至消费者原付款渠道,并于次日返还补贴资格券,补贴资格券有效期不变。如补贴资格券已过有效期或在补贴资格券有效期的最后一天全额退货,不返还补贴资格券。发生撤销交易情形,订单实际支付金额退回至消费者原付款卡,当天返还补贴资格券,补贴资格券有效期不变。如发生部分退货未退满全额,则根据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按比例退还,且不返还补贴资格券。
本公告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我市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发布。本公告未规定事项,按后续印发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2026年上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公告发布
一、活动方式
自2026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起(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按照“个人消费者报名、公证摇号、中签获取资格”方式,开展我市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活动。个人消费者凭在我市开具的有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参加报名。经公证摇号取得资格的个人消费者,可按规定提交报废更新或置换更新补贴申请。未经公证摇号取得资格的个人消费者,其补贴申请不予受理。原则上每月开展一轮报名。每轮报名时间和相关安排市商务委另行公布。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汽车报废更新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上海市开具或办理。参与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汽车置换更新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的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参与申请补贴的乘用车旧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所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所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上海市开具或办理。
每名消费者在2026年内只可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本公告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我市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发布。本公告未规定事项,按后续印发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资料:市商务委
编辑:吴维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