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光电")于2025年12月31日发布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治理机制及股东权益等核心内容进行明确规定。此次章程修订反映了公司近年来的股本变动情况,并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注册资本与股本结构调整
根据最新章程,联创光电当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88.845万元,公司股本结构经历多次调整后形成当前稳定状态。公告显示,公司自1999年6月30日由江西省电子集团公司等五家单位发起设立以来,股本结构历经多次变动:
联创光电股本变动历史(2020-2025年)
| 时间 | 变动原因 | 变动数量(万股) | 变动后总股本(万股) |
|---|---|---|---|
| 2020年12月 | 股权激励授予 | +120.00 | 45547.675 |
| 2022年4月 | 离职激励对象股份回购注销 | -23.10 | 45524.575 |
| 2023年4月 | 离职激励对象股份回购注销 | -2.00 | 45522.575 |
| 2025年2月 | 回购股份注销 | -171.13 | 45351.445 |
| 2025年11月 | 回购股份注销 | -262.60 | 45088.845 |
公司治理结构与组织架构
章程明确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形成了合理的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职责清晰、分工明确。
审计委员会作为关键监督机构,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重要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权利与保护机制
新章程强化了股东权利保护,明确股东享有多项核心权利,包括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依法转让股份、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及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等。特别规定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针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章程制定了严格的约束条款,禁止其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或强令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确保公司独立性不受干扰。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章程对公司重大交易、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决策权限作出明确划分:
利润分配政策
为保障投资者回报,章程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可分配平均利润的30%。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进行股票股利分红,兼顾了投资者短期回报和公司长期发展需要。
公司经营宗旨与范围
章程规定,公司经营宗旨是"以科技为先导、市场为基础、效益为中心,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光电子器件、半导体照明器件、显示器件、通信设备等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等领域,体现了公司在光电科技领域的核心战略布局。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和完善,进一步规范了公司组织与行为,明确了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联创光电表示,将严格依照章程规定规范运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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