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创始人
2025-12-31 03:38:43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25-061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以现场会议及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以邮件、传真的方式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

(三)会议应到董事12人,会议出席董事12人。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江苏丹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金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丹金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并修订公司章程。本次增资金额共计人民币58,686.16万元,其中,本公司向丹金公司提供现金增资金额人民币12,817.5041万元,剩余部分采用“施工承包+股权投资”的模式引入社会资本人民币45,868.6559万元。增资完成后,丹金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23,826.584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82,512.744万元。同时,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处理后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增资协议,并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于协议签订后予以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25-062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再度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简要内容: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宁沪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江苏丹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金公司”)进行增资。

2.增资金额:人民币12,817.5041万元。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海上市规则”),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本次增资事项构成视作出售交易,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连交易。

4.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增资概述

(一)增资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9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阜宁至溧阳高速公路丹阳至金坛段项目的议案》,批准投资阜宁至溧阳高速公路丹阳至金坛段(以下简称“丹金项目”)。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的《关于拟投资建设阜宁至溧阳高速公路丹阳至金坛段项目的公告》。

2024年11月16日,本公司已与常州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交控”)签署出资协议书,商定共同出资成立丹金公司。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阜宁至溧阳高速公路丹阳至金坛段项目的进展公告》。

2025年10月29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丹金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向控股子公司丹金公司进行现金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263,655.5840万元(以下简称“2025年第一次增资”)。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披露的《关于拟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同比例增资的公告》。

2025年10月30日,本公司已与常州交控签署增资协议书,商定共同增加对丹金公司出资。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同比例增资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江苏方案》《江苏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江苏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关于全面推进江苏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积极进入交通领域的有关政策要求,丹金项目拟采用“施工承包+股权投资”的模式引入社会资本,进行资本金增资。本项目特选施工承包方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次增资,合计出资金额人民币45,868.6559万元;丹金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8,686.16万元,增资后丹金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2,512.744万元。其中,本公司本次出资人民币12,817.5041万元(以下简称“2025年第二次拟增资”),增资后累计出资人民币403,591.0881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30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丹金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丹金公司进行现金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2,817.5041万元。

(三)根据上海上市规则,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授权决策范围内,已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无需股东会批准。

(四)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对丹金公司的持股比例由74.5998%降至69.2845%。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29条,2025年第二次拟增资视作出售附属公司5.3153%股本权益。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22及14.23(2)条,本次增资应与2025年第一次增资合并计算。由于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计算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低于5%,故2025年第二次拟增资可豁免披露遵守公告、股东批准规定。

二、增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202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92,852,432千元,净资产人民币40,282,934千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人民币12,981,379千元,净利润人民币3,837,104千元。

(二)鉴于增资协议尚未签署,其余投资主体的身份将于进展公告中披露。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江苏丹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二)增资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丹金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四、本次增资的定价依据

鉴于丹金项目刚刚开始且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丹金公司仅录得轻微亏损,各方同意,新投资者将按照与现有股东相同的条件,按人民币每1元注册资本出资人民币1元,如同初始投资者一样。

五、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丹金项目是苏南高速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的成功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在苏南高速路网中的领先地位。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增资,将有助于为丹金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同时降低公司自身的资本投入要求。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对丹金公司的持股比例由74.5998%降至69.2845%,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本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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