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25-061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以现场会议及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以邮件、传真的方式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
(三)会议应到董事12人,会议出席董事12人。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江苏丹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金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丹金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并修订公司章程。本次增资金额共计人民币58,686.16万元,其中,本公司向丹金公司提供现金增资金额人民币12,817.5041万元,剩余部分采用“施工承包+股权投资”的模式引入社会资本人民币45,868.6559万元。增资完成后,丹金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23,826.584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82,512.744万元。同时,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处理后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增资协议,并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于协议签订后予以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25-062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再度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简要内容: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宁沪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江苏丹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金公司”)进行增资。
2.增资金额:人民币12,817.5041万元。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海上市规则”),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本次增资事项构成视作出售交易,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连交易。
4.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增资概述
(一)增资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9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阜宁至溧阳高速公路丹阳至金坛段项目的议案》,批准投资阜宁至溧阳高速公路丹阳至金坛段(以下简称“丹金项目”)。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的《关于拟投资建设阜宁至溧阳高速公路丹阳至金坛段项目的公告》。
2024年11月16日,本公司已与常州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交控”)签署出资协议书,商定共同出资成立丹金公司。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阜宁至溧阳高速公路丹阳至金坛段项目的进展公告》。
2025年10月29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丹金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向控股子公司丹金公司进行现金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263,655.5840万元(以下简称“2025年第一次增资”)。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披露的《关于拟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同比例增资的公告》。
2025年10月30日,本公司已与常州交控签署增资协议书,商定共同增加对丹金公司出资。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同比例增资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江苏方案》《江苏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江苏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关于全面推进江苏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积极进入交通领域的有关政策要求,丹金项目拟采用“施工承包+股权投资”的模式引入社会资本,进行资本金增资。本项目特选施工承包方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次增资,合计出资金额人民币45,868.6559万元;丹金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8,686.16万元,增资后丹金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2,512.744万元。其中,本公司本次出资人民币12,817.5041万元(以下简称“2025年第二次拟增资”),增资后累计出资人民币403,591.0881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30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丹金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丹金公司进行现金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2,817.5041万元。
(三)根据上海上市规则,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授权决策范围内,已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无需股东会批准。
(四)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对丹金公司的持股比例由74.5998%降至69.2845%。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29条,2025年第二次拟增资视作出售附属公司5.3153%股本权益。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22及14.23(2)条,本次增资应与2025年第一次增资合并计算。由于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计算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低于5%,故2025年第二次拟增资可豁免披露遵守公告、股东批准规定。
二、增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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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92,852,432千元,净资产人民币40,282,934千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人民币12,981,379千元,净利润人民币3,837,104千元。
(二)鉴于增资协议尚未签署,其余投资主体的身份将于进展公告中披露。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江苏丹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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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资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丹金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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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增资的定价依据
鉴于丹金项目刚刚开始且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丹金公司仅录得轻微亏损,各方同意,新投资者将按照与现有股东相同的条件,按人民币每1元注册资本出资人民币1元,如同初始投资者一样。
五、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丹金项目是苏南高速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的成功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在苏南高速路网中的领先地位。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增资,将有助于为丹金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同时降低公司自身的资本投入要求。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对丹金公司的持股比例由74.5998%降至69.2845%,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本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