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慧瑶)近日,顺义法院通报一起公交车起步导致乘客摔倒受伤的侵权责任纠纷案。在乘客上车后,从关闭车门到启动发车仅两秒,司机未查看车内乘客情况便快速启动车辆,法院因此认定公交车司机承担80%的责任。
事发当天8时16分,乘客赵某从公交车前门上车,车内仅有两三位乘客。上车后,赵某面朝刷卡机,双手持手机操作,准备扫码时,公交车随即关门启动。赵某立刻伸手去抓车内扶手,但两次伸手均未抓住,且双脚后撤两三步仍未控制住重心,最终身体向后倾倒,摔坐在车内。司机察觉车内乘客摔倒,立刻制动靠边停车。从赵某上车到摔倒仅短短7秒。随后赵某前往医院,诊断左胫腓骨远端骨折,花费医疗费共计4万余元。
赵某将公交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交车司机在驾驶车辆时负有安全驾驶义务。在乘客上车后,从关闭车门到启动发车仅两秒,司机未查看车内乘客情况便快速启动车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乘客赵某上车后双手使用手机,未及时抓稳扶好,从而导致车辆起步时失去重心摔倒,故赵某也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法院认定赵某承担20%的责任,公交车司机承担80%的责任,公交车司机属于履行职务行为,相应的责任应由公交公司负担。最终法院根据查明的损失情况,结合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费用判决被告公交公司赔偿赵某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