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创始人
2025-12-30 02:44:58

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2025-056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书面方式送达予各位董事。应到董事11位,实到董事11位。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郭晓军先生主持,董事会讨论并通过了一项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实施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郭晓军、杜军及解正林为上述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他8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88 股票简称:上海石化 编号:临2025-058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仓储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审议并批准本公司拟与白沙湾分公司及中石化储备签署仓储服务协议以及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该年度的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根据新框架协议,白沙湾分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原油仓储服务,包括共计95万立方米的储油罐,年仓储服务费为人民币11,400万元(包含增值税),服务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仓储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4,以下简称“《日常关联交易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日常关联交易公告》所定义的词汇具有相同涵义。

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进展

本公司已与白沙湾分公司及中石化储备于2025年12月29日完成签订新框架协议,新框架协议于同日正式生效,其主要内容请见《日常关联交易公告》。除《日常关联交易公告》所披露的资料外,董事会对新框架协议有关内容的进一步披露如下:

(一)年度上限计算基准

仓储服务费用年度上限参照往年交易费用情况确定,并且2025年12月,本公司已与不少于两家在白沙湾临近地区(包括舟山和宁波地区等)社会化经营的独立第三方仓储服务供货商的价格进行了询价及对比。经对比,新框架协议总金额对应的每立方米储油罐的单价为每月人民币10元,不高于独立第三方报价。考虑到(1)白沙湾分公司的区位优势和仓储服务能力;及(2)每立方米储油罐的单价为每月人民币10元、仓储服务时间一年(12个月)及原油仓储服务需使用的储油罐的体积约每月95万立方米,年度上限确定为人民币11,400万元(包含增值税)。

(二)有关新框架协议的内控机制

本公司遵循以下内控机制以确保新框架协议项下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不逊于其他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

(1)本公司内控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内控测试以检查交易有关内控措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本公司法律及合同管理部门对相关合同进行严谨的审核,合同执行部门及时监控新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金额;

(2)本公司按照内控流程实施新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由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交易档案和台账,对交易档案和台账与关联(连)方有关人员至少每季度核对一次;至少每季度对交易报表和价格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分析一次,并编制定期报告,以确保交易按定价政策进行。此外,需将交易执行价格与市场同期的价格进行比较、分析,纠正存在的问题或提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3)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每年就包含日常关联交易(即“持续关连交易”,下同)执行情况的年度财务报告、年度报告、中期财务报告进行审议。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报告期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发表意见,主要包括:日常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公正,以及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否在建议年度上限范围内;及

(4)本公司外部审计师每年进行年度审计,并按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就本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否在建议年度上限内等发表意见。

通过执行以上内控措施和程序,董事认为本公司已采取充分的内控措施以确保新框架协议的定价基础符合或优于市场条款以及正常的商业条款,对于本公司及股东整体而言公平合理。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2025-057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实施增资扩股引入

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内容: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石化”、“本公司”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审议并批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新金山碳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纤维公司”)拟同步通过非公开协议增资与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遴选方式新增注册资本60,000万元,增资价格将以依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完成相应备案程序的评估值为依据,结合公开挂牌结果确定。其中,经有权国资主管单位批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股份”)拟按与公开挂牌遴选的其他战略投资者同等的认购价格,以非公开协议形式对碳纤维公司进行增资,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30,000万元,占增资完成后的持股比例不超过25%;剩余拟增加的注册资本不超过30,000万元同步通过公开挂牌遴选方式由其他战略投资者认购(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

● 中石化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海上市规则”)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中石化股份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及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中石化股份参与本次增资扩股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即关连交易,下同)。

● 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根据上海上市规则,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规定,由于本次关联交易所适用的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本次关联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豁免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 本公告刊发之日前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已根据上海上市规则的规定审议披露的除外)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 本次增资扩股的部分股权将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征集其他战略投资者,存在其他战略投资者及增资价格、投资金额、持股比例等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概述

碳纤维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主要从事碳纤维生产销售,主要目标市场为风电叶片用拉挤板材、交通运输材料和储能用新材料。为实现新材料产业高端突围,推动上海石化碳纤维业务重组引资和高质量发展,构建以产业协同为核心的合作共赢体系,碳纤维公司拟同步通过非公开协议增资与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遴选方式新增注册资本60,000万元,增资价格将以依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完成相应备案程序的评估值为依据,结合公开挂牌结果确定。

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中石化股份的通知,其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碳纤维公司本次增资扩股,该事项已取得有权国资主管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的批复同意。在本次增资扩股中,中石化股份拟按与公开挂牌遴选的其他战略投资者同等的认购价格,以非公开协议形式对碳纤维公司进行增资,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30,000万元,占增资完成后的持股比例不超过25%;剩余拟增加的注册资本不超过30,000万元同步通过公开挂牌遴选方式由其他战略投资者认购。本次增资扩股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碳纤维公司有权对战略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进行调整,并以最终各方签署的《增资协议》为准。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本公司持有碳纤维公司不低于50%的股权,仍为碳纤维公司的控股股东,将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鉴于中石化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上市规则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石化股份参与本次增资扩股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交易要素如下:

中石化股份参与本次增资扩股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按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实施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郭晓军先生、杜军先生和解正林先生为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他8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根据上海上市规则,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规定,由于本次关联交易所适用的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本次关联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豁免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本公告刊发之日前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根据上海上市规则的规定审议披露的除外)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各方当事人

(一)增资扩股对象介绍

碳纤维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碳纤维公司资产总额为60,012.62万元,负债总额为12.6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60,000万元;2025年1月至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经审计)。

碳纤维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石化股份持有本公司5,462,155,000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1.81%,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上市规则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石化股份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及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中石化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其他战略投资者介绍

除中石化股份以外的其他战略投资者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摘牌方式参与本次增资扩股,本次增资扩股拟公开征集不超过3家意向战略投资者,其中包括不超过2家产业投资者及1家财务投资者,意向战略投资者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支持碳纤维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理念、法人治理结构,并满足其他碳纤维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告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本次增资扩股的方式、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本次增资扩股的方式

碳纤维公司拟同步通过非公开协议增资与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遴选方式进行,其中,中石化股份拟按与公开挂牌遴选的其他战略投资者同等的认购价格,以非公开协议形式对碳纤维公司进行增资,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30,000万元;剩余拟增加的注册资本不超过30,000万元同步通过公开挂牌遴选方式由其他战略投资者认购。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碳纤维公司的注册资本由6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120,0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注:上述中石化股份及其他战略投资者的认缴注册资本金额、股权比例按公开挂牌结果最终确定。

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为中石化股份参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碳纤维公司增资扩股,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碳纤维公司将成为本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

(二)本次增资扩股的定价情况

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最终增资价格将以依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完成相应备案程序的评估值为依据,结合公开挂牌结果确定。

四、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石化碳纤维产业符合企业资源禀赋,发展趋势较为明确,前期探索基础扎实,具备构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条件。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将产业合作及资本运作相结合,目的在于推动碳纤维业务重组引资和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实现新材料产业高端突围,构建以产业协同为核心的合作共赢体系。董事会认为,参与本次增资扩股的关联方中石化股份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应有的支付能力。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新增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于2025年12月29日审议并批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实施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上市规则,郭晓军先生、杜军先生、解正林先生因在本公司关联企业任职,而被视为在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中拥有利益,因而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上市规则,在董事会审批前,已向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提交关于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便于其审查和批准。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六次专门会议上,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唐松先生、陈海峰先生、杨钧先生、周颖女士和黄江东先生一致同意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并认可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已取得有权国资主管单位中石化集团的相关批准,无需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前12个月内,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外,上海石化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083.04万元,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扩股的部分股权将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征集其他战略投资者,存在其他战略投资者及增资价格、投资金额、持股比例等不确定性的风险。公司将就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有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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