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市监市监处罚〔2025〕2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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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5年12月22日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构成未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行为。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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