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贵州省印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近日依法对一起利用无人机“坠箭”非法狩猎、传授犯罪方法新型案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4年1月至2025年9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田某等4人为追求狩猎效果,多次非法使用具备“坠箭”功能的改装无人机进行高空“坠箭”狩猎,捕获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小麂和其他野生动物多只。其中,田某将自制狩猎视频及从抖音上下载的他人无人机视频混编后,通过微信朋友圈、私聊等方式广泛传播,并向他人出售改装无人机及相关配件,提供现场、微信语音、电话教学使用改装无人机狩猎服务。
梵净山生态检察官提醒:
随着无人机的不断发展与普及,无人机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非法擅自改装和使用无人机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会依法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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