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货没爆单”,20万宣传费能要回吗?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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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 19:03:14

(来源:内蒙古晨网)

转自:内蒙古晨网

  直播带货看似“流量即销量”,不少商家扎堆入局,盼着靠大主播一战成名、货销爆单。可要是预期落空,不仅没卖出多少货,还提前掏了高额宣传费,这笔钱到底能不能退?近日,固阳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网络直播带货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给出了明确答案。

  故事要从2024年双十一购物季说起。彼时直播带货正处黄金档期,内蒙古一家食品公司看准商机,与长沙某传媒公司签下《商家直播服务协议》,满心期待能借着头部主播的流量打开销路。协议里写得明明白白:食品公司将在传媒公司旗下粉丝量高达 2339.7万的主播宋某某直播间专属带货,为此需支付20.2万元品牌宣传费,此外传媒公司还能按比例抽取线上销售佣金。可让食品公司万万没想到的是,传媒公司压根没按合同约定履约。本该登场的千万粉丝主播宋某某没出现,取而代之的是一位粉丝仅132.8万的主播谈某某。一番忙活下来,最终只卖出了21778元,连当初支付的宣传费零头都没挣回来。

  气愤之下,食品公司将长沙某传媒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全额退还20.2万元品牌宣传费,并赔偿逾期退款损失。庭审中,传媒公司理直气壮地辩解:这笔钱是“服务费”,是公司投入主播资源、策划专场直播、动用平台宣传推广的合理报酬,本质是提供服务的对价,合同里从没承诺过“保销量”,自己已经完成了直播义务,不该退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石,当事人应当严格依约履行。传媒公司未经与原告书面协商,就擅自更换核心履约内容主播人员,明显构成违约;但另一方面,双方合同中确实没有明确约定保证达到的销售额或宣传效果,不能仅凭销量未达预期就要求全额退还服务费。综合考量违约情节、服务实际提供情况等因素,法院最终酌情判决长沙某传媒公司退还一半品牌宣传费,共计 10.1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传媒公司也表示愿意主动履行退款义务。

  法官特别提醒:直播带货的流量变现本就存在不确定性,商家与直播服务提供方在订立合同时,务必提前对风险进行预估和明确分担;若涉及主播更换、直播时长调整等合同主要条款的变更,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留存履约证据;直播结束后若产生争议,应第一时间协商沟通,明确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的方案,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作者:固阳县人民法院 杨雨欣 闫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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