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索寒雪 北京报道
2025年12月26日,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数据流通服务机构主要包括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等。通过培育多元主体,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加快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进程。
在具体举措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要进一步明确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推动各尽其能、互有侧重、协同发展,吸引并带动更多主体参与数据流通和利用;引导数据交易所(中心)强化综合服务功能,构建覆盖数据汇聚、登记、交易、交付等环节的全链条数据流通交易服务体系;推动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创新数据汇聚加工、流通交易等新模式;支持数据商加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发力度,探索高质量数据集、“数据即服务”等数据流通交易新形态。
在监管与风险防范方面,《征求意见稿》强调,将加强对数据交易所(中心)的管理,统筹优化布局,严控数量,并适时开展整合优化。同时,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由数据管理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监管,严厉打击虚构交易、市场操纵、数据黑产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严守底线红线,坚决防范系统性风险。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将健全尽职免责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创新容错试错机制,鼓励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创新探索;同时,探索建立数据流通交易监测指标体系,引导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强数据流通交易信息披露,提升市场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
(编辑:郝成 审核:朱紫云 校对:燕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