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12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26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决定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议程是:
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审查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审查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议案;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的议案;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的议案;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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