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创始人
2025-12-27 04:08:44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71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担保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担保事项均已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为以下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了担保:

1、苏鲁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鲁海王器械”)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山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王集团”)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2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王集团”)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9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喀什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海王”) 向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疏附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喀什海王向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疏附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安徽海王国安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安”) 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7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河南东森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森”) 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近期担保实施情况

(一)为苏鲁海王器械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苏鲁海王器械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法律规定应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提存费、鉴定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为山东海王集团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山东海王集团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2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2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叁仟贰佰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法律规定应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提存费、鉴定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为广东海王集团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集团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9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950万元。

3、保证范围:

最高主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仟玖佰伍拾万元整及其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三年。

(四)为喀什海王向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疏附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喀什海王向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疏附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疏附支行签署《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疏附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支出或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为喀什海王向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疏附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喀什海王向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疏附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疏附支行签署《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疏附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支出或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为安徽国安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徽国安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7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7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及因诉讼执行产生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为河南东森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东森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3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45.09亿元(均为对子公司担保),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58.55%,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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