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25年12月26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ETF除外)持有的“中微公司”(股票代码:688012.SH)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同时,对ETF联接基金持有的标的ETF,在当日份额净值的基础上考虑上述股票的调整因素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票的后续经营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合理评估。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ETF 联接基金持有的相关标的 ETF 将恢复采用当日份额净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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