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源环保12月26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李武林、季献华、苏海娟、钱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公司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费用的情况,也未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公告中如实披露,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武林、副总经理季献华、董事会秘书苏海娟应当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二是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法人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范的要求,该表述与检查时发现公司对广东华迪新能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的管控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事实不符。公司财务负责人钱烨、董事会秘书苏海娟应当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武林、副总经理季献华、董事会秘书苏海娟、财务负责人钱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