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因其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导致多期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列报不准确,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予以监管警示。
监管函指出,2024年至2025年上半年期间,胜通能源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该会计处理方式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上述违规行为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5年三季度报告中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
根据公告,胜通能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同时,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张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宋海贞,总经理王兆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监管函中表示,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其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该监管函的落款日期为2025年12月26日。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