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湖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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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晚报记者 陈培玉
通 讯 员 黄凯洁
本报讯 随着新年临近,作为“氛围担当”的烟花爆竹进入热销时节,一些不法分子蠢蠢欲动,想要“捞一票”。目前,海盐县公安局会同县应急管理部门在辖区内开展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活动,海盐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眼下是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的高发期,将持续严查。
日前,海盐县公安局武原派出所通过研判,发现辖区内的汪某正驾车转运烟花爆竹,警方随即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当场截获嫌疑人车辆。
“财神福到”“富贵”“亿万富翁”……执法人员拉开汪某的车门后,车内大小不一、种类繁多的烟花爆竹映入眼帘。经核实,现场共有烟花爆竹46箱,总重量达758.5公斤,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表示,一旦这些烟花爆竹在运输或储存过程中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经进一步侦查,警方发现汪某涉嫌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目前,汪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8日,现场扣押的烟花爆竹已存放至烟花爆竹专用存储仓库。
海盐警方表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类危险物质,擅自储存在民房车库、储藏室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一旦处置不当,极易发生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根据相关法律,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海盐警方相关负责人提醒大家,小区车库、储藏室等地都严禁储存烟花爆竹,一旦发现有人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请及时拨打11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