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涉及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柴油动力设备。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物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特别是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服役时间长、污染排放大,亟须淘汰更新。同时,为强化场内车辆污染防治,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场内车辆也将被纳入禁用范围。
调整后,自2026年1月1日起,成都市全域将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多地部分或全域将禁用国Ⅱ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自2027年7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将全面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场内车辆。
为确保政策顺利实施,成都市将提供高标准机械替代方案,并设定分阶段实施方式,为设备更新预留缓冲期。对于违反规定在禁止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或个人,成都市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每台次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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