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泉为(维权)(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月25日公告称,公司及董事长褚一凡、总经理雷心跃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监管函。监管函指出,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如实披露等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根据监管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查明,ST泉为的关联方上海蕴秦贸易有限公司在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2月7日期间,从公司获得借款130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告显示,上述占用资金均已清偿。
在内部控制方面,监管函指出公司存在两项重大缺陷。一是对外担保审批程序缺失,2023年12月26日,公司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安徽汇祥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泗县三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采购混凝土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章使用也未按公司用章管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二是印章管理存在漏洞,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11月22日期间,安徽泉为与上海鸿吉新材料有限公司先后签订多份累计金额5279.86万元的钢材采购合同,上述合同的公章使用同样未履行审批程序。
监管函强调,上述两项内部控制缺陷已构成重大缺陷,但ST泉为在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未如实披露。
监管函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董事长褚一凡、总经理雷心跃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同样违反了相关规定。
深交所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提醒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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