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折解债”?实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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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4:40:13

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公安部12月25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一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在广东省中山市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周某某等人以“4折解债”代理维权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案中,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等人2023年3月以来,成立多家关联公司,在不具备对接任何银行及不良资产处置公司资质的情况下,以召开线下推介宣传会、线上推广引流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公开宣称与多家资产管理公司机构有合作关系,以“4折解债”为幌子,面向银行金融机构信用卡、贷款逾期负债客户,收取负债人债务总金额40%的解债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帮助其解除全部债务,向不特定债务人吸收解债资金。

截至案发,周某某等人共吸收全国28个省份1.4万名负债客户解债资金9亿余元。目前,公安机关已将周某某等人以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此案是典型的涉嫌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华列兵介绍,金融领域“黑灰产”已形成一套完整的产业链条,包括虚假广告投放、提供“对抗”教程、定制统一话术、伪造虚假证明、代为谈判协商等环节。部分职业律师和催收机构专业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贷机构投诉规则,在利益驱使下相继加入“反催收”等团队,对不法行为推波助澜,产生了职业投诉人、代理人。

公安部12月25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安部供图)

广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朱嘉伟介绍,这类案件存在以下特点:一是犯罪团伙组织化、专业化。犯罪团伙通过成立多家关联公司伪装身份,形成完整的组织架构和人员分工。充分利用消费者迫切想“解除债务”心理,设计复杂“服务”与合同陷阱,编制诱人话术,专业化程度高。二是名为“解债”,实为骗新还旧。涉案公司并无实际经营活动,不法分子往往打着与相关资产处置公司有合作、可以“打折解债”“债务调解”等旗号行骗,其实是通过骗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维持。三是迷惑性大,发展迅速。犯罪团伙以召开线下推介宣传会,线上引流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公开宣传,其中单个案件短短两年间即在全国28个省份吸纳客户超万人次,涉案金额达9亿元。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消费者:凡是遇到打着“不用还的贷款”“全额化债”“低成本维权”“不成功100%退费”等极具诱惑力旗号的推介,消费者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轻信虚假宣传,特别要拒绝预缴高额费用,应该通过与有关机构协商、向监管部门反馈或司法救济等合法渠道解决。

来源:新华社微信公众号

作者: 熊丰 任沁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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