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迅典 本报特约记者 李 飞
法新社23日报道称,世界贸易组织(WTO)当日宣布,中国已就印度针对光伏(太阳能)产品及信息技术(IT)产品贸易采取的某些措施,正式向世贸组织提起争端解决请求。这是继10月就印度电动汽车及电池补贴措施提起诉讼后,中方再次通过世贸组织机制维护本国产业利益。
中国商务部发言人19日表示,印方相关措施涉嫌违反世贸组织约束税率、国民待遇等多项义务,并构成世贸组织明令禁止的进口替代补贴。这些措施给予印方本国产业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对中方利益造成实质损害。中方敦促印方恪守其在世贸组织作出的有关承诺,立即纠正错误做法。
印方相关措施的核心是莫迪政府推出的“生产挂钩激励计划”(PLI),该计划对包括信息产业和光伏等在内的本土制造业提供大规模补贴。除直接补贴外,还对进口产品征收高关税,并制定强制性的本土采购清单,引导产能向印度转移。
与此同时,印度“国内成分要求”规定进一步收紧。许多分析认为,印度政府的目的就是限制来自特定国家特别是中国的进口。 此外,作为本土制造的量化指标,印度还对各类产品设定“国内附加值”(DVA)要求。例如,要达到政府采购门槛并被认定为本土产品,其DVA通常要达到50%以上。
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钱峰24日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印度对通信产品和光伏组件分别征收超出世贸组织约束税率的高额关税,同时通过PLI向本土企业提供4%—6%的增量销售额补贴。这种“关税壁垒+本土补贴”的双重保护直接提高了进口产品的成本,同时降低了本国产品的生产成本,使本国产品在市场上更具价格优势。这种通过关税限制进口,再用资金补贴扶持本国产业的做法,形成了“进口替代补贴”,对进口产品构成了歧视性排斥。
钱峰表示,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第三条规定,此类补贴因扭曲了国际贸易秩序被明确列为禁止性补贴,又被称为“红灯补贴”,不仅直接违反了WTO国民待遇原则中“不得强制要求优先使用国内产品”的规定,还破坏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公平性与稳定性,损害了贸易伙伴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