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亚(维权)(证券代码:002388)12月2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案已获一审判决,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公司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该结果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无不利影响。公告同时提示,原告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有权提起上诉,公司将持续披露后续进展。
诉讼基本情况回顾
据公告披露,该案源于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甬湶")对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杉杉")向新亚中宁、公司上海分公司及公司支付款项事项提出的诉讼。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首次披露该诉讼事项,原告最初将公司及子公司列为被告一至三,并将新亚杉杉七名相关人员列为被告四至十。2025年9月2日,公司披露原告已申请撤回对上述七名相关人员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浙08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显示:驳回原告宁波甬湶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相关费用方面,公告明确该案受理费119.77万元、保全费0.5万元、公告费0.02万元,合计120.29万元,均由原告宁波甬湶负担。
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告强调,因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求,公司及子公司在本次判决中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故该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截至公告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同时提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宁波甬湶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有权依法提起上诉。如诉讼事项出现新的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 费用项目 | 金额(元) |
|---|---|
| 案件受理费 | 1,197,707 |
| 保全费 | 5,000 |
| 公告费 | 200 |
| 合计 | 1,202,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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