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创始人
2025-12-24 03:43:17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澳弘电子”)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信用证、外汇、保函、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43号),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澳弘电子”)于2025年12月11日公开发行了5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合计 460.00 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57,540.00 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5,902,830.1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4,097,169.81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2月17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8Z0177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使用信用证、外汇、保函、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本次募投项目在泰国实施,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为了避免公司用募集资金账户中的人民币购汇后支付而产生结、购汇率差而产生汇兑损失,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通过信用证、外汇、保函、自有资金等方式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信用证、外汇、保函、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信用证、外汇、保函、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具体情况,由公司相关部门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信用证、外汇、保函、自有资金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并汇总、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二)财务部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填写置换申请单,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按照相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完成置换申请的审核与批准。

(三)置换申请得到批准后,公司(或子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或子公司)一般账户。

(四)保荐机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对公司使用信用证、外汇、保函、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信用证、外汇、保函、自有资金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信用证、外汇、保函、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信用证、外汇、保函、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信用证、外汇、保函、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12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陈定红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2,222,706.6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228,301.90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73,451,008.52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澳弘电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合理安排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信用证、外汇、保函、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澳弘电子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过前述投资额度,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策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长于 12 个月;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或其他符合规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不用于质押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澳弘电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5-065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 投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43号),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澳弘电子”)于2025年12月11日公开发行了5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合计 460.00 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57,540.00 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5,902,830.1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4,097,169.81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2月17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8Z0177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审议的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过前述投资额度,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策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长于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本次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的收益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单项产品购买日期在前述有效期内,而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的,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交易期满之日。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澳弘电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43号),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澳弘电子”)于2025年12月11日公开发行了5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合计 460.00 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57,540.00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5,902,830.1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4,097,169.81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2月17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8Z0177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相关事宜。

近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中公司简称“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简称“乙方”,保荐人简称“丙方”,所签署的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煜焘、宋滨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邮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澳弘电子”)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72,222,706.62元,使用募集资金1,228,301.90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73,451,008.52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43号),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澳弘电子”)于2025年12月11日公开发行了5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合计 460.00 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57,540.00 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5,902,830.1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4,097,169.81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2月17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8Z0177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59,604.2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规定予以置换,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5年12月17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72,222,706.62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902,830.19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228,301.90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228,301.90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72,222,706.62元,使用募集资金1,228,301.90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73,451,008.52元。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相关监管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518Z1072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澳弘电子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澳弘电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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