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美芝股份,证券代码:002856)12月23日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司与原控股股东李苏华的股权回购纠纷案一审判决结果出炉。法院判决李苏华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受让公司持有的广东万向维景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维景公司”)30%股权,支付6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鉴于双方是否上诉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判决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暂未明确。
公告显示,本次诉讼源于万向维景公司的经营未达预期。作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万向维景公司2020年至2023年累计处于亏损状态,且三年内分包给美芝股份的工程项目毛利合计未超过6000万元。根据相关约定,公司有权要求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苏华以成本价6000万元回购公司所持万向维景公司30%股权。因李苏华未履行回购义务,美芝股份于2024年3月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305民初26988号民事判决书显示,除要求李苏华支付6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外,还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该利息以6000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同时,法院驳回了美芝股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82万元由李苏华负担,公司已预交的该笔费用将由法院退回,李苏华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法院交纳上述费用,拒不缴纳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公告同时指出,双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其他未披露诉讼事项,美芝股份表示,除2025年12月12日已披露的诉讼进展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6件,涉案金额合计433.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7%,且均为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案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美芝股份强调,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鉴于涉案双方是否上诉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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