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本报讯(记者刘韬 通讯员翁锜 曾苑林)“这笔钱到账后,我们第一时间处理了最紧迫的债务问题,虽然企业目前经营仍有压力,但至少能喘口气了。剩下的几十万已经另外立执行案了,希望能尽快追回。”日前,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检察院在对被害企业进行电话回访时,企业负责人反馈。该院检察官表示将持续关注,对剩余应执行款项,必要时依法进行监督。
冯某曾是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企业财产890万余元,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濒临破产。经过一审、二审,2024年9月29日,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2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890万余元全额退赔被害企业。本应案结事了,没想到冻结在银行的退赔款迟迟未能发放,无奈之下,企业股东只能求助检察院进行监督。
2024年10月,从化区检察院收到监督申请后,迅速立案调查。银行账户内已冻结冯某应退赔被害企业的817万余元,按理来说很快就能执行完毕,为何款项迟迟未到账?
检察官经调查发现,审判机关在案件办理中存在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超期和立案庭立案超期的问题。随即,从化区检察院向法院制发了财产刑执行监督意见书,同时,还查询到冯某名下账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相关线索一并移送法院。法院在收到监督意见后及时整改,将总共826万余元发放至企业账户。
办案中,从化区检察院发现被害企业为了避税,同时设立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账户用于流转企业资金,不规范的经营行为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为此,该院邀请被害企业股东、民营企业代表等观摩相关案件庭审活动,以案释法,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针对企业存在规避税收监管的行为,该院还向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在核查、追缴税款的同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税款申报缴纳,并对整改效果实时监控。
由此,该院通过办理此案形成了“惩治犯罪+追赃挽损+源头治理”三位一体工作经验,该经验被广东省检察院采用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