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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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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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职工董事的公告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卫娜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卫娜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原定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卫娜女士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并已按照公司规定做好离任交接工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正式生效。该辞职生效后,卫娜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供应一部部长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卫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卫娜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选举职工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并表决,同意选举卫娜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见附件),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卫娜女士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董事会

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董事辞职报告;

2、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卫娜女士简历卫娜,女,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永东股份供应一部部长、董事,现任永东股份供应一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卫娜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所规定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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