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靓) 12月19日,记者从青海省卫生健康委获悉,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印发《青海省关于推进紧密型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村级卫生健康服务效能,为农牧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卫生健康服务。
《意见》提出,全省紧密型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实行“九统一”管理,即统一机构设置、人员管理、业务管理、准入退出管理、财务资产管理、药械管理、工资待遇、绩效考核、信息化管理。同时,合理设置村卫生室,规范村卫生室诊疗行为,统一药械配备和管理,统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延伸。持续优化和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强化乡村医生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和日常监管,大力推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管理模式和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意见》强调,通过三年时间实现紧密型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全省覆盖,村级卫生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农牧民群众看病就医环境明显改善,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服务能力普遍提升,努力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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