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本报讯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安委办(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压实“三管三必须”责任 厘清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厘清“企业由谁管、责任由谁担”的关键问题,消除监管盲区,杜绝责任悬空,为精准执法、有效监管和严肃问责奠定坚实的基础。
《通知》指出,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需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梳理、确定并列出由本部门直接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企业(含项目、场所)清单;各地区则需落实“属地管理”和“条块结合”原则,组织、督促本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完成本区域内直接进行监管的企业(含项目、场所)清单的梳理与确定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责任落实格局。
《通知》指出,除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明确由上级政府及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监管的企业外,市属以上(含市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中型以上(含中型)高危行业企业(涵盖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8类),规模体量大、安全风险高、工艺复杂、跨区域作业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企业及重大工程项目,原则上由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直接监管。
《通知》要求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同步明确与县(市、区)对口部门的监管职责划分,具体界定市级直接监管事项与企业类型,以及市级指导监督下由县(市、区)级负责具体监管的范围,确保两级职责无缝衔接、监管无死角。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监管企业清单,须报本级安委办(应急管理局)和市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形成闭环管理。
《通知》指出,各地区需组织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无死角排查,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优势,摸清监管底数。最终形成的地区监管总清单,需明确每一家企业的属地监管主体(具体到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或镇街),实现“一企一档”,并报各地区安委办(应急管理局)备案,作为日常检查、督查考核和责任追溯的基本依据。
《通知》要求,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区安委会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的年度监管责任清单正式行文报送至市安委办,遇有监管责任主体变更、企业新增或注销等情况,相关单位需在变更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单更新并按程序报备。对未按要求建立、报送、更新清单,或因清单内容严重失实导致监管责任落空的,市安委办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以刚性约束倒逼责任落实。(谭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