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5-070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151,841,306.72元,以及相关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5)冀01民初373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亚士创能科技(石家庄)有限公司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案件受理及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5)冀01民初373号),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四局”)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基本案情及诉讼请求
2021年3月,原告与被告亚士创能科技(石家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能(石家庄)”)签订《华北综合制造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负责施工华北综合制造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案涉工程”)。截至起诉之日,经原告测算,案涉工程已完工程价款为353,293,258.44元,根据《总承包合同》相关约定,被告创能(石家庄)应当支付竣工结算金的97%,即342,694,460.69元。截至起诉之日,被告创能(石家庄)已支付工程款190,853,153.97元,尚余工程款151,841,306.72元未支付。原告请求法院:
1.判决被告创能(石家庄)向原告支付工程欠付款151,841,306.72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2.判决原告在被告创能(石家庄)欠付工程款151,841,306.72元范围内就案涉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3.判决被告亚士创能科技(石家庄)有限公司对被告创能(石家庄)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费用。
(五)本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准确计量。公司将依据案件实际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诉讼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上一公告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涉案金额合计129,914,412.31元。其中,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案件合计金额为558,598.65元,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案件合计金额为129,355,813.66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其他诉讼、仲裁情况表》。后续公司将根据个案实际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其他诉讼、仲裁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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