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徐州日报12月18日消息,日前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政策,12月1日起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暖气费。
根据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此前发布的“政策热点问答”文章,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提取条件有:(1)房屋产权所在地为本市;(2)每年度周期可提取一次;(3)每套住房每次提取总额不超过8000元;(4)个人可提取1套住房物业费,夫妻双方可提取不超过2套住房物业费;(5)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个人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
物业费发票应载明提取人信息或房屋信息,并与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保持一致。物业费发票开具时间在提取日一年内即可办理,对缴费区间不做要求。单次物业费提取涉及多张发票的,应在办理业务时一次性提供。
此外,每套住房每次提取总额不超过8000元,考虑到徐州市为集中供暖城市,为积极回应广大职工冬季采暖需求,暖气费可与物业费一并提取,提取金额纳入物业费提取总额范围。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