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周刊微博
本刊记者 王红茹|北京报道
2025年12月18日,在我国改革开放47周年纪念日,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式启动全岛封关运作。这不仅彰显了新时代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坚定决心,也凸显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之于我国对外开放的战略地位和历史责任。
“十五五”期间,海南将力争实现“重要开放门户”战略目标的实质性破题。这不仅是海南自由贸易港作为国家重大战略所应承担的历史责任,也将为2035年基本建成高水平自由贸易港奠定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围绕相关话题,本刊记者专访了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院院长迟福林。
海南自贸港具有“地缘优势”与“高水平开放优势”
《中国经济周刊》:打造重要开放门户,既是国家的重大战略要求,也是海南必须肩负的历史责任。我们应如何准确理解“重要开放门户”的深刻内涵?
迟福林:中央在海南布局建设自由贸易港,是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大背景下抢占发展先机、把握未来主动的重要举措。
从迪拜、新加坡、中国香港等自由贸易港的成功实践来看,发挥“重要开放门户”作用,关键在于“地缘优势”与“高水平开放优势”的有机结合。海南位于RCEP(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区域的地理中心,也是我国面向东盟的前沿。海南自贸港要成为“重要开放门户”,要充分学习国际先进经验,秉持“一切皆有可能”的开拓精神,主动融入以RCEP为平台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以高水平开放的政策制度和地缘优势,增强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枢纽功能和影响力。
《中国经济周刊》:从地缘条件看,海南自贸港在打造重要开放门户方面具备哪些独特优势?
迟福林:首先,海南自贸港是中国大市场与以东盟为主体的RCEP大市场之间的战略连接枢纽。过去5年,RCEP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是CPTPP(即《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欧盟之和的3倍。
未来,海南自贸港不仅要在连接中国与RCEP商品市场上发挥关键作用,更应着力推动服务市场、资金等要素市场的高效联通,发挥其他地区难以发挥的特殊作用。
其次,海南有条件成为以“两个总部基地”(即中国企业进入东盟和东盟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总部基地)为核心的中国—东盟经贸合作战略枢纽。新加坡、中国香港、迪拜等地的经验表明,集聚总部企业有助于掌握区域产业链供应链主导权。2023年,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增长34.7%,其中经海南自贸港的占比为8.5%。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落地,“十五五”时期国内企业对东盟投资将持续增多。
为适应这一趋势,海南要尽快推出具备吸引力的政策,率先实现第一个总部基地(即中国企业进入东盟的总部基地)的突破,以此推动“两个总部基地”加快建设。
再次,海南可发展成为以共同大市场为支撑的中国—东盟蓝色经济合作重要枢纽。顺应未来10年中国与东盟经济发展趋势,率先推进与东盟共建蓝色经济共同大市场,将显著提升海南自贸港的战略地位。
加快打造重要开放门户
《中国经济周刊》:将中国—东盟经贸合作战略枢纽作为重要开放门户的关键方向之一,海南自由贸易港应如何加快打造面向东盟的单边开放新前沿?
迟福林: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突破:一是支持国内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及东盟相关地区建立采购中心、加工中心、保税仓储中心等,打造我国主动扩大面向东盟进口的中心、枢纽。
二是率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RCEP原产地完全累积规则,并建议适时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内销货物免关税的比例下调,由此明显增强海南自由贸易港在区域产业链供应链中的节点作用。
三是制定实施简短、透明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引领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共同市场建设进程。
四是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实现企业资金进出自由便利;改变对外直接投资由相关部门联合审批的流程,实行备案制。
《中国经济周刊》: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核心政策的落地是关键环节。应如何加快推进这些政策的全面实施?
迟福林: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推动政策落地:
第一,着力提升企业对“零关税”政策的实际利用率。当前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的覆盖度,与区域自贸协定的关税减让水平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例如,2025年中国—东盟自贸协定(2.0版)下“零关税”商品占比已达94%,而海南目前为74%,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建议在国家支持下,适时推动“零关税”覆盖度提升,以此增强东盟等境外投资者对海南自贸港的发展预期。
第二,系统整合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管理条例,并参考新加坡经验,围绕重点产业制定专项税收激励计划。
第三,尽快启动简税制改革,切实降低企业综合税负,增强企业和社会对“核心政策落地”的信心与预期。
第四,建立核心政策落地备案机制。如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已明确且具体化的政策,支持海南在向中央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实施;对总体方案仅明确方向尚未细化的政策,允许海南省在遵循上位法原则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备案后在全岛范围内实施。
依法大胆开展立法实践
《中国经济周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已于2021年6月1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如何以此为依据,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打造重要开放门户?
迟福林:首先要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推进制度集成创新的突破。从自由贸易港发展的历史经验看,海南自由贸易港最宝贵的资源是土地。2024年,海南单位土地产出的GDP仅相当于广东的29.1%、中国香港的0.95%、新加坡的0.42%。初步估算,若海南单位土地产出的GDP达到广东的50%,其GDP将达到1.4万亿元;若达到中国香港的5%,其GDP将达到4.2万亿元。
要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八条提出的“国家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行政区划改革创新,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和行政区划结构体系”,以提升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加快形成“全岛一个大城市”的统一布局。
《中国经济周刊》:应如何用好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法规制定权,推动形成更加完善的法治体系?
迟福林: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赋予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权力。根据该法授权,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可结合自贸港建设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在贸易、投资及相关管理领域制定相应法规。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是海南推进高水平开放的突出优势,应依法大胆开展立法实践,尤其要用好“依法直报”机制,破除以往“调法调规”效率不高的掣肘。
此外,还可借鉴新加坡经验,推动国际公约和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在海南自贸港的法规转化。
同时,建议明确全国人大加强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实施的全过程督导,并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制,以保障立法质量与实施效果。
在服务国家战略全局中实现自身经济较快发展
《中国经济周刊》:“十五五”时期,海南自贸港将通过一系列举措加快打造重要开放门户,届时有望实现怎样的发展目标?
迟福林:“十五五”时期,海南自贸港有条件在服务国家战略全局中实现自身经济的较快发展。具体目标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经济保持较快增速。若“十五五”时期海南能实现人均GDP年均增长8.5%以上,到2030年海南人均GDP将赶上全国同期平均水平(按全国年均5%的增速测算),并迈入高收入标准行列。
第二,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围绕战略定位,基本形成以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四大主导产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体系。
第三,居民收入稳步提高。若“十五五”时期,海南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年均9%以上的增速,到2030年有望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按全国年均6.5%的增速测算),使城乡居民获得感明显增强。
第四,财政自给能力明显增强。当前海南财政自给率有所下降,要抓住封关运作后的关键机遇期,积极吸引境内外企业集聚,大力提升财政收入水平。
第五,人口规模有序扩大。争取到2030年常住人口达到1300万人左右,推动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在“投资于人”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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