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一个固定献血屋(点),人口较多和用血需求较大的县(市、区)应酌情增设
●提倡十八周岁至六十五周岁的公民在符合健康要求的情况下自愿献血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全血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全血间隔期不少于九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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