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573,证券简称:兴齐眼药)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以99.35%的高同意票获得通过。会议程序经律师见证合法有效,为公司后续发展奠定合规基础。
会议召开及出席概况
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2月17日下午14:30在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25号企业广场B座30层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继东主持。会议出席情况显示,参与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61人,代表股份82,243,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73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9人,代表股份76,291,614股(占比30.9588%);网络投票股东352人,代表股份5,951,425股(占比2.415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议案表决结果:变更住所议案高票通过
本次股东会核心审议《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显示该议案获得压倒性支持。具体投票情况如下:
| 表决类型 | 同意股数(股) | 同意占比 | 反对股数(股) | 反对占比 | 弃权股数(股) | 弃权占比 |
|---|---|---|---|---|---|---|
| 总体表决 | 81,709,055 | 99.3507% | 488,764 | 0.5943% | 45,220 | 0.0550% |
| 中小投资者表决 | 5,460,641 | 91.0923% | 488,764 | 8.1534% | 45,220 | 0.7543% |
从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看,同意票占比91.09%,显示市场对公司此次住所变更及章程修订的广泛认可。
法律意见:程序合法有效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兴齐眼药表示,本次住所变更及章程修订将为公司运营管理提供更大灵活性,后续将按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本次股东会决议的顺利通过,体现了股东对公司战略调整的支持,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筑牢合规基石。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