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15日,省交通运输厅、海口海关联合发布《“混装”方式出岛货物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旨在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海南自贸港”)“二线口岸”通行便利化水平,规范对通过“混装”方式自海南自贸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的海关监管货物管理。
《指引》所指“混装”方式出岛,是指由海南自贸港内运输企业(以下简称“承运人”)安排一辆运输车辆载运一个或多个海南自贸港内企业(以下简称“货主”)的海关监管货物,并同时载运非海关监管货物,通过滚装方式经“二线口岸”海关监管通道出岛进入内地的情形。包括载运同一货主的一批或多批海关监管货物,并同时载运非海关监管货物;载运多个货主的海关监管货物,并同时载运非海关监管货物。
《指引》适用“混装”出岛业务的货主、承运人,应是《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管理若干规定》所规定的高级认证企业、“白名单”企业。适用“混装”出岛业务的货物,应是独立包装的货物。不适用于散货。记者 沈丽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