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战观摩中磨砺扫黑除恶精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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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4:08:13

在实战观摩中磨砺扫黑除恶精兵

——记全国检察机关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庭审观摩交流活动

12名被告人,涉案金额共计6亿元,被害人超过130人,时间跨度近20年,涉案卷宗材料达200余册……

12月10日至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厅在广东省东莞市举行全国检察机关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庭审观摩交流活动。来自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机关的40余名扫黑除恶业务专家参加活动。全国人大代表谢坚、覃宝华、许泽荣,全国政协委员孙志嘉受邀参加活动。广东省政法机关派员参加活动并发言交流。

“观摩什么?思考什么?促进什么?”

12月10日上午8时30分,东莞市第一法院会议室,一场简短高效的见面会举行。在承办检察官简要介绍案件情况后,40余名扫黑除恶业务专家带着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霍冰华提出的三个问题——“观摩什么?思考什么?促进什么?”开启为期2天的“沉浸式”庭审观摩。

时间回溯至2023年,在庄某某等人涉黑案件侦查过程中,多名犯罪嫌疑人提到,他们的作案模式是模仿某燃气协会的做法。获悉这一线索后,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发现了叶某某等人强迫交易等犯罪事实。东莞市第一市区检察院受邀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随着侦查的深入,叶某某等人的违法犯罪事实逐渐浮出水面:2003年,叶某某等人共同成立东莞市燃气行业协会某办事处,对某镇内所有燃气供应站进行统一管理并统一分配利润。2008年,叶某某提议成立燃气协会检查组。检查组在某镇通过暴力、威胁手段针对燃气用户等多次实施强迫交易违法犯罪活动。

2011年,叶某某入股东莞市某石化有限公司(下称“某石化有限公司”),成为该公司最大股东,并与该公司另一股东黄某某共同负责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同年,叶某某等人经商议后成立某石化有限公司燃气检查组,规定在东莞市企石镇内,用户必须使用某石化有限公司的燃气。

2008年以来,上述人员长期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叶某某为首要分子、黄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扰乱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今年上半年,东莞市公安局先后将叶某某等12人以涉嫌强迫交易、职务侵占等罪,向东莞市第一市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该案不同于传统的恶势力犯罪,暴力特征不明显,犯罪团伙试图以合法外衣掩盖违法行为,给事实认定、法律定性带来一定困难。

审查起诉期间,东莞市第一市区检察院办案团队会同公安机关通过深挖电子数据,进行数据碰撞,交叉印证被害人陈述、犯罪集团作案方式和手段,补充“保护伞”、行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证据,确定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起诉。

今年9月3日,东莞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以叶某某等12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重婚罪向东莞市第一法院提起公诉。

庭外“下功夫”,庭上“见真功”

在庭前会议召开时,办案团队展示证据材料近千页,并辅助出示了300多页的示证PPT。在扎实的证据面前,6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起到了一定的分化瓦解作用。

在12月10日的庭审过程中,有辩护人重点以所谓打击“黑气”、协助城管执法来论证被告人行为的正当性。当天庭审结束后,最高检指导组展开研讨,办案团队针对当天庭审的情况,重点聚焦行为违法性等问题,及时调整举证、辩论等出庭策略。

面对有力的证据链条和严肃的法庭庭审,被告人态度出现明显转变:3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恶势力首要分子叶某某也一改此前态度,对实施的强迫交易行为当庭悔罪;4名被告人当庭落泪,对自身行为表示出悔意。其中,1名此前一直拒不认罪的被告人,在最后的陈述阶段表示:“以后无论如何都要遵纪守法。”

12月12日上午9时,结合叶某某等人涉恶案庭审观摩,与会人员围绕举证质证、出庭能力建设、起诉书制作、重点类型案件办理等,展开深入研讨交流——

“办案团队在证据摘录、分组、归纳总结和证据分析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及金额、恶势力犯罪集团等重要问题的论述很有针对性。”

“法庭调查讯问详尽,举证环节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将证据材料分类呈现,法庭辩论情理法相结合,彰显了庭审的警示和教育意义。”

“我新学了一句广东话‘掂过碌蔗’,形容此次庭审非常规范、团队配合很默契。”

“此次庭审可观可辩可评,有成有瑕有促进。在讯问阶段,建议多设置一些封闭性问题。”

…………

在这场“头脑风暴”中,多位扫黑除恶业务专家结合观摩感受发表意见、共促提升。

全国人大代表谢坚、覃宝华,全国政协委员孙志嘉在点评时纷纷表示:“通过观摩这次庭审,对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有了更深认识,也看到了检察机关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的力度和决心。建议政法部门密切协作配合,深化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作出更大贡献。”

“在案件办理中,我们与公安机关多次就该案办理组织研讨,不断完善证据链条和指控体系。”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学磊表示,广东检察机关将以此次庭审观摩交流活动为新起点,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强化出庭能力,更好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走在前、做示范、挑大梁”的目标要求。

广东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有关部门负责人纷纷表示,在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中,将更加注重多部门的协同发力,严格遵循法治原则,做到不枉不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是“收官之战”,也是新的起点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

此次活动是最高检继在安徽芜湖、江苏南京之后,在广东东莞举行的第三期全国检察机关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庭审观摩交流活动,是今年的“收官之战”。

“举行庭审观摩交流活动,是考虑到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各地涉黑涉恶案件总量下降,为提升检察人员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能力,我们把组织庭审观摩交流作为常态化‘练兵’的重要方式之一。”最高检检委会委员、普通犯罪检察厅厅长、扫黑办主任侯亚辉在发言时表示。

2024年,最高检扫黑办建立了由190人组成的全国常态化扫黑除恶专家人才库。人才库成员均为各地检察机关办理过涉黑涉恶案件的业务骨干。

除庭审观摩交流活动外,今年10月,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在河北北戴河举行全国检察机关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专题研修班。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家人才库成员、省级检察院扫黑除恶工作相关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等100人参加了研修班培训。

记者了解到,2026年,最高检扫黑办将启动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人才库调整、补充工作。近3年来没有参加过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没有撰写过相关调研文章的检察人员将不再纳入人才库。

“各省级检察院要建立自己的常态化扫黑除恶人才库。2026年,各地检察机关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扫黑除恶专题培训。”侯亚辉要求,下一步,要健全完善统一和分级把关机制。把省级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市级检察院对其他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制度落到实处。健全一体化查办机制,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的要求,密切与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加强捕诉部门与检察侦查部门的协作配合,一体推进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健全完善挂牌督办机制,认真落实挂牌督办工作要求,负起责任,加强请示汇报。加强黑恶势力犯罪规律研究,广泛组织开展黑恶犯罪滋生、发展、做大的规律性、回溯性研究,为深化常态化预防和打击工作总结经验、提供支撑,切实做到“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任重道远,全国检察机关将以更强的决心、更实的举措、更硬的作风,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本报记者史兆琨 通讯员罗娜 林倩莹 曾颂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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