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获缓刑后还能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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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07:28:59

  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仍能持有并使用机动车驾驶证吗?日前,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在发现问题后迅速启动监督程序,联动公安交管部门督促整改,目前5人驾照已被依法吊销,同时检察机关联合多部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堵住刑罚执行与行政处罚衔接漏洞。

  今年9月,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开展“交通肇事罪犯社区矫正执行”专项监督,李某的情况引起检察官注意——李某因犯交通肇事罪于今年8月13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8月底交付其住所地云龙区司法局执行社区矫正,但他截至检察官调查时还在跑货拉拉。“你交通肇事已触犯刑法,竟然还在开车,你有驾照吗?”直到这名社区矫正对象亮出手机显示其“机动车驾驶证”处于正常状态时,检察官才确认其仍拥有驾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明确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李某本应被吊销驾照,为何仍能正常驾车?类似情况在他人身上是否也存在?

  为核实情况,检察官立即联动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查询驾驶员备案信息、调取驾车上路监控、比对异常数据等方式排查,最终发现除李某外,另有2名云龙区监管的交通肇事社区矫正对象也存在“持证驾驶”问题。其中,赵某于2024年1月被山东省某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孙某于2023年5月30日被安徽省宿州市某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二人刑罚执行均已过半,驾驶证却始终未被吊销。

  这3起案件暴露出刑罚执行与行政处罚衔接的断点、漏点,既损害法律权威,更给公共安全埋下隐患。发现问题后,云龙区检察院迅速启动监督程序,分别向3名矫正对象属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口头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启动驾照吊销程序。三地交管部门收到建议后,第一时间核查情况,对3人驾驶证依法吊销。安徽某地公安机关也同步开展自查,纠正了另外2件同类案件。

  为从根源上堵塞监管漏洞,云龙区检察院进一步联合区司法局、区交通管理部门召开联席会,协商建立交通肇事社区矫正对象机动车驾驶信息“动态核查—信息共享—堵漏反馈”机制,实现监管与监督的“无缝衔接”,为公众出行安全筑牢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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