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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煤矸石山完成治理(资料片)。本报记者 吴玉玺摄本报讯(记者吴玉玺)近日,经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鸡西市煤矸石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在煤矸石污染环境防治方面,《条例》要求,产生煤矸石的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煤矸石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煤矸石的单位,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滑坡、防流失、防渗漏、防燃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煤矸石。禁止任何单位向河流、沟渠、湖泊、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耕地、林地、湿地、草地、道路、桥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煤矸石。
在煤矸石综合利用方面,《条例》提出,鼓励采取充填、回填、发电、生产建筑材料、回收矿产品、制取化工产品、筑路等途径对煤矸石进行综合利用。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与煤矸石产生、利用、处置单位等联合攻关,研究开发煤矸石综合利用、集中处置等新技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煤矸石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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