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蜂产品、糖果制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饮料、餐饮具共954批次,其中合格951批次、不合格3批次。抽检结果信息详见附件。
对于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处置,督促相关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实施整改,并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外埠的生产经营者,已通报属地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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