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在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技术服务机构常见的5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具体行为,在法律责任方面,要求对技术服务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实施“双罚”,不仅依法对涉事的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罚款、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还对涉事技术服务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实施“罚款、5年内或10年内禁止从事监测服务”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对相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终身禁止其从事监测服务。
为确保《条例》得到严格落实、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笔者认为,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加强普法宣传。及时向本地区技术服务机构宣传《条例》的相关条款,让相关人员明确知晓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教育引导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自觉规范监测活动。同时,《条例》实施后,还可以结合相关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持续筑牢技术服务机构不敢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思想防线。
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打假”能力。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学深悟透《条例》,确保执法人员能准确把握技术服务机构常见的5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具体行为和相关法律责任。通过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监管执法、日常监管执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等,不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精准锁定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线索、高效惩治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能力。此外,还要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动态研究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提高相关人员查办类似案件的能力。
保持高压监管执法态势。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年度技术服务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监管执法方案,明确总体要求、重点监管对象、联合监管执法方式等,开展问题线索收集、分析、研判工作,确保专项监管执法取得扎实成效。将对技术服务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监管执法贯穿日常监管执法的全过程,纳入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中,始终保持对技术服务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此外,相关地区也可以探索建立协同监管执法机制,联合打击技术服务机构的弄虚作假行为。比如,近日,珠海、中山、江门、阳江4市生态环境部门签署了《珠中江阳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跨区域协同监管合作备忘录》,聚焦四地跨区域开展监测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通过信息共享打破“数据孤岛”,加大联合培训和舆论宣传力度,建立协同联席会议制度,“抱团”打击跨区域技术服务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