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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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遇未牵绳大狗受惊摔致九级伤残#】#律师解读未牵绳大狗致女子受惊摔倒# 朱女士在草坪散步时,迎面撞见一只未系牵引带的贵宾犬。这只犬身长近80厘米、重30公斤,站立高度及腰,朱女士受惊慌乱躲避,不慎摔倒致腰椎骨折,构成九级残疾。当时犬主人王先生既未牵绳,也未约束犬只,却认为朱女士是因草坪湿滑摔倒,与自己无关;朱女士则表示,若非狗未拴绳受惊,自己不会滑倒骨折。律师回复,王先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246条,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应当承担责任。本案中,王先生未给大型犬拴绳,直接导致朱女士受惊吓摔倒,存在明显过错。虽损害间接发生,但王先生的违规行为是损害发生的必要条件,二者存在因果关系,其需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