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创始人
2025-12-13 04:16:05

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8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5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智谷研发楼B栋20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特别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2、3、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利害关系股东须对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回避表决;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9:00至11:30及13:00至14:15;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ir@leisai.com),请根据是否本人出席提交相应的证件手续(详见如下登记所需文件)的扫描件。

3、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智谷研发楼B栋20层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参会股东登记表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左诗语

联系电话:0755-26400242

电子邮箱:ir@leisai.com

5、其他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15点前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手续,与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79

2、投票简称:雷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若有)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在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注:以上提案请对“同意”、“反对”、“弃权”三项意见栏中的一项发表意见,并在相应的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均无“√”符号或出现两个以上“√”符号的委托意见均为无效。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如适用):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如适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7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15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80元。公司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9,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3,752,8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847,2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0]518Z000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上海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已终止,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技术升级项目”和“营销网络与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214.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湾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滨路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于2020年4月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已于2023年6月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6,331.69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上海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终止,并将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变更主要是考虑到当前募投项目周边配套环境尚未完善、公司重点生产区域持续向珠三角集中的实际情况,继续实施本项目将不利于公司未来的实际发展需求及战略规划。该议案已经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技术升级项目”及“营销网络与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投入终止,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变更主要是公司在保障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当前研发基础设施水平、研发技术优势及行业经验,从提升产品技术性能、降低产品能耗等重要指标出发,不断研究探索,实现了设备及软件的投资节约,并以租赁等其他方式替代购置相关设备。进一步降低了项目固定投资。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运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该议案已经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25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详见附表1。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2020年5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701,029.7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518Z0172号)。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具体详见2020年5月2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定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定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0.6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定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整体增强公司生产、盈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不适用。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4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6年6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14,431.37万元(含本数),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情况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上限94,242,254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发行数量为准。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预案公告日的公司总股本314,140,847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解锁及稀释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假设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7、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公司2025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015.96万元(未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20.39万元(未经审计)。假设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前三季度的平均值,即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354.6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693.85万元。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5年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和增长20%三种情况分别进行测算。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汇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8、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5年、202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规模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因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建设期,项目的效益存在不确定性且实现预期收益需要一定时间,未来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短期内会有所下降;但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未来将产生良好的经营收益,因此从中长期来看,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此外,若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存在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可能摊薄每股收益与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本预案之“第二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专业从事智能装备运动控制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主要产品为伺服系统、步进系统、控制技术类产品三大类,为下游设备客户提供完整的运动控制系列产品及整体解决方案,帮助客户构建出快速、精准、稳定、智能的运动控制设备。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智能装备运动控制核心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信息化建设及智能仓储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拟投资项目与公司当前主营业务方向相符合,有利于公司巩固行业地位,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智能装备运动控制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公司始终将技术人才的培养和研发能力的提升作为公司管理的重中之重,并不断提升制造能力、优化产品布局。公司拥有一支富有经验的研发及产业化技术人才队伍,推动技术研发并实现产业化转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504名,合计占员工总数比例为35.49%。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研发团队稳定,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团队优势。未来,公司拟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并持续引入高层次人才,不断扩充公司研发团队规模,进一步提升研发团队综合能力与水平,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储备充足的人才。

2、技术储备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获批建设智能装备运动控制与应用技术工程实验室,拥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广东省智能装备运动控制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并获得“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等荣誉,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441件,主要包括有效专利541件,软件著作权196件,国外有效专利12件。

公司聚焦研发创新,以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为支撑,依托完善的研发体系与创新能力,深耕运动控制领域,针对网络化、智能化、一体化趋势,攻关高速高精度控制、总线控制、视觉检测等前沿技术,厚植技术储备。公司研发人员规模远超行业均值,多年持续保持营收10%以上的研发投入强度,2024年度研发投入占比达12.30%。公司不断丰富产品体系,已拥有控制系统、步进系统、伺服系统等产品系列,形成了众多细分领域的产品体系,覆盖了运动控制行业的主要市场,是行业内拥有完整运动控制产品线的少数企业之一。

3、市场储备

公司深耕智能制造领域多年,累计为国内外各行业数万家智能装备制造企业提供稳定可靠、高附加值的运动控制核心部件及系统级解决方案,积累了广泛的客户资源和深厚的品牌影响力,对行业及客户需求也有深刻的理解,以先进的运动控制产品技术和贴身的顾问式服务进行业务拓展,具有充足的市场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股东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竞争优势、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使公司的资金实力进一步提高,实现公司的稳步健康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意义。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规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募集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三)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升运营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公司章程》规定了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调整原则,明确了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和分配比例。本次发行后,公司将继续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中小投资者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切实保障股东权益。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本人承诺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本人若违反或拒不履行本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平、施慧敏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昂城、李卫星、施慧鹏、李呈生、施慧鸿作出以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相关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严格执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5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

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6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1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

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解锁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授予持股情况和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2023年9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22,000股股票,已于 2023年9月20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预留授予的份额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锁,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50%、50%。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本次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及后续安排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达成情况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3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解除限售且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取X1和X2的孰高值。

注:上述考核年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和大额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固定资产)处置损益,对合并利润表存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个人绩效指标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则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持有人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 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若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及格及以下)”,则该年度该员工持有份额中计划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综上,公司年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2024年度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15.84亿元,完成原目标的80%(含)-90%,公司业绩指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因此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50%*80%=40%;同时,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且结合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情况,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股份数量为38,600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23%。前述未达到解锁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2,650股,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

3、后续安排

根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结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对标的股票进行处置,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具体解锁比例分配权益至符合权益解锁条件的持有人。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特此公告。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2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赛智能”)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6日,公司在内部办公OA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2年8月26日起至2022年9月4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9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2年11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6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8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年3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8、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共计1,616,750份股票期权。

9、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应条款。

10、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66元/股调整为7.54 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07元/股调整为19.95元/股。

11、2025年9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意见。

12、2025年12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1、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行权:(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高于60%,即高于3.49亿元(若净利润完成原目标的90%(含)-100%,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90%;若净利润完成原目标的80%(含)-90%,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80%);(2)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高于60%,即高于19.25亿元(若营业收入完成原目标的90%(含)-100%,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90%;若营业收入完成原目标的80%(含)-90%,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80%)。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15.84亿元,完成原目标的80%(含)-90%,公司业绩指标满足行权条件,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80%,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50%*80%=40%,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50%*80%=40%。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需对所有激励对象(不含已离职人员)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同时,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即将离职等情形,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不予以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2、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次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21,320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9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473,720份将被注销;预留授予部分2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0,350份将被注销。同时,7名已离职或未完全达标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27,250份不予以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综上,累计521,32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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