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5-119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9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履祥路501号公司二十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9日
至2025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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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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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
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话方式进行预登记。本次股东会授权委托书请参见本公告附件。
(二)出席回复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2025年12月28日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执通过专人递送、传真或邮寄等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未能在以上截止日期前提交回执并不影响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出席会议。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
2025年12月29日13:00-14:00,14:0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六、其他事项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履祥路501号新凤鸣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4500
电话:0573-88519631 传真:0573-88519639
邮箱:xfmboard@xfmgroup.com
联系人:吴耿敏、庄炳乾
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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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5-118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新凤鸣(埃及)36万吨/年功能性纤维项目
● 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约28,000.00万美元。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产品价格风险
随着生产企业生产能力的扩大,产品的市场用途不断拓宽,需求量不断增加,但同时市场供给也在不断加大,预计今后几年产品的价格还会存在波动,由此公司将面临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2、原材料方面的风险
本项目原材料供应和价格方面的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和盈利能力,公司将面临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3、市场供需方面的风险
市场供需风险是竞争性项目常遇到的重要风险,本项目存在市场需求量与预测情况有偏差的风险。
4、海外投资风险
(1)埃及经济发展水平较国内相对落后,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有待完善,很多装备及材料物资需从国外进口,民众生活节奏相对较慢。
(2)埃及紧靠红海,相邻中东地区地缘政治较不稳定,包括对电力、天然气供应的影响。
(3)埃及为外资投资热点,在吸引投资和项目落地方面势头较好,在需求增长背景下,水电气及劳动力等要素价格未来上涨可能性较大。
5、审批不确定性风险
目前该项目还没有获得两国政府相关有权部门正式批准,项目申报过程中有可能存在审批结果不确定等相关风险。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会积极和两国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提前准备好各种应对方案和措施,尽快落实审批相关事宜。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考虑到公司的后续发展,并为提升今后公司的盈利能力,优化各项资源配置,公司计划启动新凤鸣(埃及)36万吨/年功能性纤维项目,布局建设海外基地是在当今形势下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特别是在当前形势下,为规避贸易壁垒及应对关税战、贸易战等不利因素,可以说“走出去”是企业、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全球化布局将有助于提升国际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通过海外投资,整合利用当地优势资源,充分发掘新兴市场的巨大潜力,在获得利润回报的同时增强自身的实力、扩大竞争优势,更好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凤鸣江苏新拓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拓”)分别在香港和新加坡成立全资子公司新凤鸣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实业”)和贝丝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丝路”)。香港实业和贝丝路在埃及共同成立新凤鸣(埃及)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埃及新材料”),注册资本为14,000万美元,其中香港实业股权占比70%,贝丝路股权占比30%。埃及新材料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以及生产运营,项目总投资约28,000.00万美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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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新凤鸣(埃及)36万吨/年功能性纤维项目的议案》,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本项目新增用地360亩,主要生产工艺线采用国际先进聚酯装置,总投资约28,000万美元,将建设POY、FDY和DTY的制造工厂,实现年产36万吨功能性涤纶纤维。另本项目将在附近港口租赁码头,用于码头罐区建设。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可以发挥公司生产技术及管理方面的优势,通过全球化布局将提升国际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规避贸易壁垒及应对关税战、贸易战等不利因素,巩固公司全球高端、高品质化学纤维的代表性领军企业的地位;另一方面通过完善当地纺织产业链,为国家“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贡献出新凤鸣的力量。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投资标的
(1)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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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主要投资方出资情况
本项目由埃及新材料负责投资建设以及生产运营,不涉及其他投资方。
(3)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本项目已经完成前期尽调等相关工作,现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后将签署相关投资协议书,项目ODI审批工作正在进行中。
(4)项目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埃及地理位置优越、基础设施较为完善,政治局势基本稳定,是非洲营商环境最好的国家之一。同时埃及是我国推进“一带一路”共建合作的重要国家之一,我国也是埃及的重要合作伙伴。埃及拥有明确的政府战略支持、不断完善的现代化产业园区、年轻且持续增长的技术人才库,以及针对设备进口和先进制造的实质性优惠政策。在埃及投资纺织项目是可行的:在共建“一带一路”的宏大背景下,中国化纤行业赴埃及投资兴业,是顺应全球产业链重塑趋势、实现中外产业优势互补的战略选择。这一合作充分体现了“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不仅为中国企业开辟了新的增长空间,也为埃及的工业化进程注入了强劲动力。
本项目计划年产能规模36万吨,所生产的产品既可出口到中东、非洲、欧洲等区域,也可供应埃及国内纺织企业的需求。境外工厂和国内工厂不仅销售客户不同,所生产的产品规格也不一样,国内工厂生产的品种大都以细旦丝为主,而境外工厂以粗旦丝为主。因此,境外工厂对国内工厂的生产经营不仅没有影响,还是国内工厂为拓展国际业务,提升产能规模起到补充作用,有利于国内工厂健康发展。
该项目将尽可能采用中国技术、装备和工程服务,按照中国标准建造,将有效带动相关技术设备和服务的出口,有助于进一步强化中埃经贸关系。同时埃及是纺织业大国,但聚酯纺丝产能缺失,因此该项目受到埃及方面的高度重视,将有效填补埃及聚酯产业空白。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次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融资,不属于募集资金。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阿拉伯埃及共和国苏伊士运河经济区管理总局
乙方: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埃及泰达特区开发公司
(一)项目情况
新凤鸣(埃及)36万吨/年功能性纤维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8,000万美元,总占地面积约24万平米,将建设POY、FDY和DTY的制造工厂。产品主要为埃及、中东、非洲、欧洲等区域的纺织产业提供原料。本项目拟采用国际先进技术与装备,以及成熟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节能设备,符合行业和当地对节能减排的要求。
(二)合作目的和意义
项目的成功落地和建成运营将有效促进中埃产能合作,填补埃及纺织产业链上游的空白,为埃及纺丝技术水平带来质的提升,有力促进下游纺织服装产业的发展。
(三)投资原则
埃及苏伊士运河经济区是埃及的经济特区,任何投资都应符合当地的环保要求,以绿色、环保、低碳、安全为发展理念,确保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项目投资应遵守埃及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并积极主动地创新生产工艺、生产技术,节能降耗、提质增效、减少排放。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应负责协助乙方将投资项目列为A类投资区域,并按照新投资法、经济特区法等埃及相关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落实最优税收性投资支持政策。同时,甲方应将乙方提出的非税收性支持需求提交至管委会董事会和/或内阁审批(视情况而定),以争取相关投资支持。
2、甲方应根据埃及的可用性并经埃及政府(最高电力委员会)批准,为乙方在中埃·泰达苏伊士合作区的项目提供所需的外围基础设施,并为项目提供电力、天然气、供水和排水等能源配套设施至项目现场红线;甲方承诺以行业最优价格供应建设及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气等能源并保障供应的稳定性。
3、甲方应支持与埃及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出台政策或指导意见。甲方将采取有效措施,为乙方项目提供人身和财产方面的安全保障,并确保项目建设、运营期间不受到除不可抗力之外的任何干扰。
4、甲方应支持和帮助乙方在项目建设后期,运行期和后续项目中提供充足和优质的人力资源。
5、甲方应支持为乙方提供便捷高效的海关服务,并协助乙方享受相关便利和减免政策。
6、甲方应支持乙方从埃及境内采购项目建设运营所须的物资和设备时,及时为乙方出具增值税、销售税等税项的免税证明文件等凭证。
7、甲方负责帮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运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通过一站式服务为项目提供必要支持及便利服务,帮助项目建设尽快完成。
8、甲方应支持乙方获得提供用于设备、散货、液体产品和化工产品的装卸码头,并协助乙方与港口内相关运营企业对接,促进其在港口区域附近建设或租赁液体化工产品的储存设施。
9、甲方应根据埃及能源供应的实际情况,支持乙方满足其未来项目的能源需求。
(五)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项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获得相关部门的备案手续,甲方、丙方应给予必要支持。
2、乙方负责项目在中埃·泰达苏伊士经贸合作区内投资、建设和运营,同时积极推进后续项目的筹备工作。
3、乙方应遵守埃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违反埃及法律法规的项目投资,不从事任何违反埃及法律的活动。
4、乙方负责确保项目生产经营符合埃及政府制定的安全和环保标准。
(六)丙方责任
1、丙方应协调、协助、促使并确保甲方履行本协议(四)甲方责任项下各项职责义务。
2、丙方负责与甲方协调有关泰达合作区外围基础设施及能源配套的供应和联接工作,确保乙方项目建设及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乙方向埃及相关部门申请电力、天然气、水等资源供应的审批手续,以及项目建设及运营所需的手续。
3、丙方负责按乙方需求;按双方约定价格为乙方项目提供泰达合作区内的工业用地及物业管理服务,持续改善投资服务和配套环境;如乙方后续项目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开工建设,丙方承诺按乙方需求,在泰达合作区内向乙方提供与乙方现有地块相邻的工业用地和相应配套服务。
4、丙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相应的投资审批手续,同时向乙方提供咨询、人员招聘等方面的服务,为乙方创造更便利的投资条件。
(七)生效
1、本协议自三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项目未能取得必要的中国政府相关部门的对外投资许可,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2、本协议使用中文、阿拉伯文书写。中文与阿拉伯文文本为本合同的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对本合同条款进行解释时,应同时参照中文与阿拉伯文文本,并致力于使两种文本的含义相互协调一致。
4、若根据前款规定仍无法消除文本间的歧义,则应结合本合同的目的与宗旨,采纳最能同时实现两种文本协调一致含义的解释。
(八)纠纷和违约与调解
1、三方任何一方不全面履行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可书面催告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履约;若违约方仍无实质性改善,并导致合作目标受到严重影响时,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就所遭受损失提出索赔或以其他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但因相关政策的调整、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严重影响项目的经济收益等因素造成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情况除外。
2、如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三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应提交至由甲方设立的争议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协议一经达成,对三方具有最终性和约束力。
3、适用法律:各方同意,本协议在执行和解释过程中适用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法律。
(九)其他
1、合作过程中签署的其他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所有对本协议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应以书面方式完成并经三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三方对本投资协议均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其他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对外进行公开或泄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协议正本一式3份,各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布局建设海外基地是在当今形势下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特别是在当前形势下,为规避贸易壁垒及应对关税战、贸易战等不利因素,可以说“走出去”是企业、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
2、全球化布局将有助于提升国际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通过海外投资,整合利用当地优势资源,充分发掘新兴市场的巨大潜力,在获得利润回报的同时增强自身的实力、扩大竞争优势,更好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3、本次投资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融资,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本次投资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加快业务布局、提升经济效益,符合公司中小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1、产品价格风险
随着生产企业生产能力的扩大,产品的市场用途不断拓宽,需求量不断增加,但同时市场供给也在不断加大,预计今后几年产品的价格还会存在波动,由此公司将面临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2、原材料方面的风险
本项目原材料供应和价格方面的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和盈利能力,公司将面临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3、市场供需方面的风险
市场供需风险是竞争性项目常遇到的重要风险,本项目存在市场需求量与预测情况有偏差的风险。
4、海外投资风险
(1)埃及经济发展水平较国内相对落后,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有待完善,很多装备及材料物资需从国外进口,民众生活节奏相对较慢。
(2)埃及紧靠红海,相邻中东地区地缘政治较不稳定,包括对电力、天然气供应的影响。
(3)埃及为外资投资热点,在吸引投资和项目落地方面势头较好,在需求增长背景下,水电气及劳动力等要素价格未来上涨可能性较大。
5、审批不确定性风险
目前该项目还没有获得两国政府相关有权部门正式批准,项目申报过程中有可能存在审批结果不确定等相关风险。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会积极和两国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提前准备好各种应对方案和措施,尽快落实审批相关事宜。
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项目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5-120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二十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5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耀中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新凤鸣(埃及)36万吨/年功能性纤维项目的议案》
考虑到公司的后续发展,并为提升今后公司的盈利能力,优化各项资源配置,公司计划启动新凤鸣(埃及)36万吨/年功能性纤维项目,布局建设海外基地是在当今形势下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特别是在当前形势下,为规避贸易壁垒及应对关税战、贸易战等不利因素,可以说“走出去”是企业、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全球化布局将有助于提升国际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通过海外投资,整合利用当地优势资源,充分发掘新兴市场的巨大潜力,在获得利润回报的同时增强自身的实力、扩大竞争优势,更好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5-118号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2月23日A股交易结束后当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本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5-119号公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