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财物1.47亿余元 徐佐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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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56:02

中新社北京12月12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2月12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徐佐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

法院对被告人徐佐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徐佐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徐佐生于1965年10月,湖北大悟人。2024年6月,官方通报其任上被查。同年12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大搞“靠企吃企”,违规经营任职企业同类营业,谋取巨额非法利益,以及“污染任职企业政治生态”等。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4年,被告人徐佐利用担任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副董事长、董事长,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人员在承接项目、业务合作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7亿余元。2012年至2024年,徐佐利用担任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获利特别巨大。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均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受贿罪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徐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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