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三峡新材,证券代码:600293)近日公告称,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许锡忠、时任总经理张金奎、时任财务总监刘逸民、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晓凭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存在2018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及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等违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湖北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三峡新材存在两方面主要违规事实。针对上述问题,监管部门已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具体来看,第一类违规为2018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根据公告,公司原子公司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恒波”)在2018年开展的部分手机贸易业务不承担货物流转期间的风险损失,不具有商业实质。该事项导致公司2018年年报财务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任董事长许锡忠、时任总经理张金奎、时任财务总监刘逸民因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该违规事实负有主要责任。
第二类违规为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公告指出,刘德逊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且在2022年1月至2023年11月期间担任深圳恒波董事,故深圳恒波为公司关联法人。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3月27日期间,公司为深圳恒波偿还银行借款累计3022.00万元,该事项应按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迟至2022年年报中才予以披露。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时任董事长许锡忠、时任总经理张金奎、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晓凭对该违规事实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相关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和会计财务制度学习,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内部治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于2025年12月29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湖北证监局。
三峡新材表示,公司董事会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深刻反思并引以为戒,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公司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未来将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工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违规事项 | 具体情况 | 违反规定 | 主要责任人 |
|---|---|---|---|
| 2018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 原子公司深圳恒波2018年部分手机贸易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导致年报财务信息不准确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 | 时任董事长许锡忠、时任总经理张金奎、时任财务总监刘逸民 |
| 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 | 2022年1月27日至3月27日为关联法人深圳恒波偿还银行借款3022.00万元,未及时审议披露,迟至2022年年报披露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 | 时任董事长许锡忠、时任总经理张金奎、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晓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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