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三峡新材,证券代码:600293)12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决定,公司因2018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及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等违规行为,与时任董事长许锡忠、时任总经理张金奎、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晓凭一同被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5〕0235号),监管机构查明公司存在两项主要违规事实。
违规事实详情
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此前出具的《决定书》认定,公司的违规行为包括:
2018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原子公司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恒波”)在2018年开展的部分手机贸易业务不承担货物流转期间的风险损失,不具有商业实质。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修正后)》及追溯调整公告对此进行修正。
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刘德逊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且2022年1月至2023年11月任深圳恒波董事,故深圳恒波为公司关联法人。2022年1月27日至3月27日期间,公司为深圳恒波偿还银行借款累计3022.00万元,但未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该事项,迟至2022年年报中才披露,违反信息披露及时性要求。
具体违规事实如下表所示:
| 违规类型 | 发生时间/披露时间 | 涉及主体/事项 | 涉及金额 | 违规情形描述 |
|---|---|---|---|---|
| 年报财务信息不准确 | 2018年(2025年4月修正) | 原子公司深圳恒波2018年部分手机贸易业务 | - | 业务不承担货物流转风险损失,不具有商业实质,导致年报信息不准确 |
| 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 | 2022年1月27日-3月27日 | 为关联法人深圳恒波偿还银行借款 | 3022.00万元 | 未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迟至2022年年报披露 |
上交所指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2.1.1条、第2.1.4条等规定。针对2018年年报财务信息不准确事项,上交所前期已对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刘逸民作出监管措施,本次不再重复处理。
在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许锡忠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时任总经理张金奎作为日常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两项违规事实均负有责任;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晓凭作为信息披露具体负责人,对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事项负有主要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作出的承诺。
公告显示,鉴于深圳恒波已向公司偿还上述借款,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违规行为的不良影响,上交所酌情予以考虑。
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三峡新材、时任董事长许锡忠、时任总经理张金奎、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晓凭予以监管警示。同时要求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决定书后1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就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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