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定位明确清洁能源发展战略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闽能源")于2025年12月发布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明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03亿元,营业期限为50年。作为一家以风力发电为主业的上市公司,公司确立了"紧跟国家清洁能源发展政策,建设一流清洁能源企业"的战略目标,经营范围涵盖风力发电、能源业投资、电力生产等核心业务。
据章程显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注册地址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国际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000158150236X。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总数190,299.6143万股,全部为普通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股权结构与股份管理规则
章程详细规定了公司股份发行、增减及回购的条件和程序。公司明确禁止以赠与、垫资、担保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除非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且累计财务资助金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对于股份转让,章程设置了多重限制条款: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 - 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实施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标的
公司治理架构完善
三会一层治理体系
中闽能源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可审议批准公司年度预算、利润分配、增减资、发行债券等重大事项。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其中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由5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
党委领导作用强化
章程专章规定公司党委的设立与职责,明确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决策。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党委书记与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
财务与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准则,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在利润分配方面,确立了"现金分红优先"的原则,具体政策包括: - 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与上限 - 区分发展阶段实施差异化分红比例: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8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20%
章程同时规定,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时,可暂不进行利润分配。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司将扣减其相应现金红利用于偿还占用资金。
风险防控与投资者保护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章程设置了多项约束机制: -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或强令公司违规担保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股1%以上股东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以有偿方式征集 - 关联交易表决实行关联股东回避制度,重大关联交易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 -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
章程强调,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权利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损失的,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强化了风险防控能力,为公司持续聚焦清洁能源主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中闽能源表示,将严格依照章程规范运作,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为股东创造稳定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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