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晨报
托克托县公安局关于涉案无主资金面向社会认领的公告
为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中依法扣押的无主涉案资金,现面向社会发布认领公告。
一、认领资金基本情况
本次公告认领的资金,系我局在侦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过程中,从涉案账户依法扣押的两笔款项,一笔2768元,一笔39523元,共计人民币42291元(大写:肆万贰仟贰佰玖拾壹元)。资金暂存于指定财政专户(托县公安局涉案财务账户)。
《无主资金明细表》
二、认领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截止日期:2026年6月11日),逾期未提出合法认领申请的,将依法按无主财物处理。
三、认领要求及流程
1.认领材料: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资金权属证明(如原始转账凭证、银行流水、交易合同等);报案回执(如有);委托他人代为认领的,需额外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单位认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认领地点:托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新型犯罪侦查中队
3.认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4.审核流程:认领人提交材料后,我局将对材料真实性、资金关联性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依法办理资金发还手续;材料不全或无法证明权属的,不予发还。
四、重要提示
1.公告期满后,无人认领或无法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资金及孳息,将依法登记后上缴国库,不再另行通知。
2.对弄虚作假、冒领涉案资金的,我局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1-8566110
托克托县公安局
2025年12月11日
来源:平安托克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