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于2025年12月发布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经营宗旨等核心内容进行明确规范。作为国内农资流通领域龙头企业,本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夯实了公司“服务三农、奉献社会”的经营根基,同时完善了现代化企业治理体系。
公司概况与股权结构
辉隆股份前身为安徽辉隆农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3750万股)。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9.47亿元,总股本946,518,080股,全部为普通股,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股权结构显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为11200万股,发起人为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及191名自然人。章程明确规定,公司股份发行实行公平公正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价,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治理架构:三会一层与党建融合
章程详细界定了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权责边界,构建了权责分明的治理体系:
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关联交易表决实行关联股东回避制度。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作为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负责财务信息审核与内控监督。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总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值得关注的是,章程专章规定公司党组织建设,明确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重大经营事项需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决策。同时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
股东权益保障与股份管理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章程对股东权利作出全面规定:
核心权利: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查阅权、质询权等,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及凭证。
股份转让限制: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实施短线交易(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反向操作)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回购情形:公司可在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6种情形下回购股份,其中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且需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
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章程明确了“兼顾投资者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利润分配原则,具体内容包括:
现金分红优先: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差异化分红机制:根据发展阶段调整分红比例: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20%
分红形式: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董事会可根据盈利情况提出中期分红方案。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形,公司将扣减其应分配现金红利用于偿债。
经营宗旨与发展愿景
章程确立“服务三农,奉献社会”的经营宗旨,聚焦打造“中国最伟大的现代农业综合服务商”愿景。公司经营范围涵盖粮食收购、化肥等农资销售、复合肥生产、农副产品加工、进出口业务等,同时提供农业技术服务、仓储物流等配套服务,形成农资流通与现代农业服务融合发展的全产业链布局。
本次章程修订是辉隆股份完善治理结构、践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公司表示,将以章程为指引,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提升服务“三农”能力,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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