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董宏波)“就喝了一瓶啤酒,休息了俩小时,以为没事了……”驾驶人王某面对检测结果懊悔不已。日前,高速交警青龙大队民警在巡逻中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人王某被依法处罚。
当日下午,高速交警青龙大队巡逻民警在巡逻至承秦高速秦皇岛方向某段路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违法停靠在应急车道内。民警立即做好安全预警,上前查看情况。驾驶人王某起初声称车辆水温过高无法启动,但经民警初步检查,车辆并无异常。然而,民警在与王某交谈时,敏锐地察觉到其身上散发酒味,存在酒驾嫌疑。民警随即将其带至警务站进行进一步核查。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在证据面前,王某承认了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原来,王某平时基本不饮酒,当天中午在承德用餐时喝了一瓶啤酒。自认为只喝了一瓶且休息了两个多小时,酒精应该已代谢,便心存侥幸驾车上高速返回秦皇岛。在行驶至青龙路段时,王某感到疲劳,遂将车停于应急车道内休息,直至被巡逻民警查获。
民警对王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明确指出其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详细阐述了酒驾的危害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王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