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法制报)
AI制图:王圣玉本报讯 (崔宇)日前,高速交警三支队昌黎大队民警在秦滨高速昌黎东收费站开展酒醉驾统一行动时,查处一起二次醉驾且无证驾驶的违法案件。
当日20时39分,该大队执勤民警对一辆冀B牌照的小型汽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李某某身上带有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1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进一步核查身份信息时发现,李某某曾于2023年7月份因醉酒驾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此次属无证驾驶。
据李某某交代,其当日在工厂饮酒后,接到家中老人电话称身体不适。情急之下,李某某便心存侥幸驾车上了高速,不料被当场查获。随后经血样检测,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4mg/100ml,属醉酒驾驶。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李某某因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同时其醉驾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李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